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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车借给朋友要不回 报警谎称被偷

2014年03月06日 09:0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张的一个朋友2010年跟他借私家车用,半年后,一直没有还他。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向警方求助。报警时,小张介绍自己曾将车借给小王用,但谎称小王把车子还回来了,不过没还钥匙,称钥匙丢了。“后来我就发现车子在楼下被盗,极有可能是被小王偷走了,因为他留了我的钥匙”。警方随即立案侦查,次年民警找到了这辆车,并将小王抓获。此时小张依然坚称小王偷了自己的车,并且还找到朋友小李帮他作证。小李也言之凿凿,称小张的车是被偷的。不过,警方进一步调查时逐渐发现,除了小张和小李的证言,并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车子被偷。

  但对小王的讯问却是另一个版本。小王称车当初是小张借给自己的,根本不是偷的。随后,警方又按照小王提供的线索一一查证,得以还原事实:2010年的时候,小王的母亲过生日,他问小张借车子。后来车子又借给了其他人,再后来因为手头缺钱,他把车子抵押出去了,一直没能还给小张。

  几天后,小张和小李二人再次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一次,两人才承认自己说谎了。小张说,自己要了很久,依然要不回来很着急,暗想报案说偷了,肯定会很快找回来。

  六合检方认为,由于小张报的假警,以及小李做伪证,导致小王被刑事拘留了六天。两人均已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提起公诉。六合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和小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因为本案中,小王借来车子一直没还,还抵押给了别人,也负有过错。今年一月底,法院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小李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3点释疑

  ◎何为诬告陷害罪?

  记者联系了六合法院王法官,她解释,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小王虽然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已经被刑事拘留6天,属于严重的后果。张某的行为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要受到惩罚。

  ◎别人借物不还该如何维权?

  在本案中,小王借了车子没还,又抵押给了他人,是矛盾的制造者。小张算是吃亏的一方,那么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王法官介绍,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小王恶意非法占有。毕竟他是车的所有者,有权要回自己的车子。或者他不通过法律途径,也可以采取其他积极的措施。即便报警,也应该说明事实。

  ◎被无辜刑拘可以索赔吗?

  因为小张报假警导致自己被刑事拘留6天,小王能通过何种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呢?王法官解释,他可以随检方提起的刑事诉讼,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诬告者赔偿自己的损失。不过他只能主张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比如误工费等。(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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