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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调研:女职工产假工资被克扣现象普遍

2014年03月06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二中院法官今天透露,该院对近3年来审结的涉及女职工婚育权民事案件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用人单位不按月足额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今天的通报会上,该院法官称,女性所供职的单位,不发放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的情况多发。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按月发放或者少发放女职工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

  近3年,该院对审结的涉及女职工婚育权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发现,2011年审结21件,2012年审结23件,2013年审结31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法官发现,一旦女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劳动关系正常存续比例较小。统计案例显示,仅有不足10%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其余的或是女职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用人单位以旷工等违纪事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引发女职工婚育权纠纷的原因,法官分析认为,有些女职工在求职过程中,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会选择隐瞒婚姻生育信息,并且即使劳动合同存在侵害生育权益的条款,也通常选择委曲求全。

  此外,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长远规划,在企业经济利益与女职工权益保护发生冲突时,选择侵害女职工生育权益。

  法官指出,除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外,女职工的婚姻状态不属于其职业技能的因素范畴,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是否与女职工建立或者继续劳动关系的主要判断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不应以女职工隐瞒婚姻生育状态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法官强调,用人单位应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具备长远眼光,主动了解怀孕、哺乳期间女职工的需求,从工作任务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增强女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企业凝聚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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