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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从“官本位”到“法本位”

2014年03月07日 13: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法治已是共识。从“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访改进路径,也应成为共识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回答外媒有关信访的提问时称,在中国,信访是很独特的制度安排,这些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信访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对信访工作要进一步改善。

  改革开放后,中国才开始重建法制,迄今不过36个年头,而距离“依法治国”入宪,亦只有短短15载。若以大历史的视野观察信访,就会发现这一制度长期以来在政府与社会间发挥着一种类似减震器的作用。

  信访的本质仍是“官本位”,而非“法本位”。维权者选择信访,尤其是选择上访,很多时候“只为遇上一个可说服的官员”。在这普遍的民间心理未被疏导为现代公民意识之前,一味拒绝信访可能会导致社会更不稳定。信访在一定程度上疏导了因行政不当和司法不公所带来的民怨,认真落实信访法规,完善信访责任,使信访制度完成设计者所赋予的时代使命才成为执政者的选项。而走向法治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信访也必然要与此接轨。历史发展表明,法治越成熟,信访越萎缩。

  傅莹所言的信访改进路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有明确方向,即“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这里的改革,从形式上看是从以“信函”为主改为以网络为主。这是回归信访本源——让问题在基层得以解决,让群众多上网、少跑路。

  去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的网上投诉系统全面放开,这便是媒体普遍视为“信访变身”的标志。同一年,已实施的另一重大信访变革信号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果说追求更高领导批示的信访仍是“人治”,仍是“官本位”;那么追求依法处置,在正当程序中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就是“法治”和“法本位”。法治已是共识。从“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访改进路径,也应成为共识。( 王琳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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