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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入脑入心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14年03月07日 15:0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1月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行动,按照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部署工作,落实措施。

  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须真正做到“挂在心上、拈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挂在心上。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要坚持统一入轨、全线贯通,做到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各地应以此为行动指南,提出硬性贯彻措施,强制入轨、强力推进。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应亲自过问此事,研究部署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此作为一件大事和紧迫任务来抓紧抓实。相关部门如案件管理办公室、院办公室、信息技术部门、计财部门的负责人要集中人力、物力来推进和保障这项工作。要以攻坚克难的勇气,一抓到底,全面完成任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更应把这项工作时刻挂在心上,把它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快速推进,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克服分歧,形成合力,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各自为政。遇到问题应主动协调,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能回避矛盾和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拈在手上。抓紧培训是推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关键。全体检察人员应勤动手,多操作,经过上网培训,力争把自己锻炼成既精通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双面手。近几年来,经过动员和培训,绝大多数检察人员对网络办公、办案的热情不减,已具备良好的应用基础。但也不容否论,有的同志由于缺乏信息化应用训练,缺乏基本的操作能力,畏难情绪严重,甚至有抵触心态。对于有较好应用基础的人员,要继续搞好应用培训,提升熟悉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程度,帮助目前应用困难比较大的人员尽快上手;对于没有参加当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目前还不会使用应用软件的人员,必须尽快补课。各院领导、部门负责同志,要端正认识,率先垂范,绝不能当科技信息化的“门外汉”、“旁观者”,绝不能只对下面提要求,而允许自己搞“灯下黑”,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都要亲自操作,不能由旁人代劳。

  落实到行动上。一是要做好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明确下达完成系统后台配置、完成测试目标任务和全面正式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期限和硬性要求,要不折不扣地按要求执行。上级院要及时进行检查,通报未完成任务的检察院,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年终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各级检察机关要同步推进网络办案和网络办公。除了执法办案一律网上运行外,业务部门的办公和综合部门的办公也一律在网上运行;三是杜绝双轨运行。所有办公、办案都要严格执行网上单轨运行,坚决杜绝网上、网下(纸质)双轨运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后,呈报的纸质文件、纸质案件一律不予批阅。案件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要为院领导指定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应用的助手,各个业务部门、综合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应用推手,尤其要关注目前还不会使用软件的人员,帮助他们尽快学会。部分地区信息技术人才不足的,上级检察院要统一调度使用信息技术人员。相邻检察院也要互帮互助,齐心协力做好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的各项工作。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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