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被罚款50万元
2014年03月07日 15:17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连日来我市检查燃煤设施使用单位30余家次,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等4家单位进行高限处罚,共处罚款50万元。
持续多日的雾霾对我市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为了有效控制人为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市环境监察支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燃煤设施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等4家单位重拳出击,高限处罚,督促整改,共处罚款50万元。
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分别处以20万元和10万元罚款。今年2月,该单位脱硫设施再次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在设施停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再次对该单位处罚款5万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城北供热站新建燃煤锅炉未报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运的问题处10万元罚款。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凤城供热站1号锅炉已于2013年11月19日封停,今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发现其未经许可便擅自重新启用封停锅炉的问题将依法从严查处。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2月14日至18日,脱硫设施停运未及时上报环保部门的问题处5万元罚款。
据悉,市环境监察部门将继续监管燃煤设施,督促燃煤设施使用单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对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记者 马昭)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