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公安厅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防止同案不同罚

2014年03月11日 14:0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量化。群众可以对照《基准》的相关规定,来衡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基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等7部分。

  《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分别进行细化,并予以归纳、分类,力求全面细致,为全省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

  以消防管理中的“违反消防安全设置要求”为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基准》详细规定处罚标准,根据不同的建筑面积,执行不同的罚款。《基准》还为此项规定了从重处罚情节、升格处罚情节和减免处罚情节。这样不仅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老百姓完全可以对照《基准》的相关规定,来衡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据了解,《基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细化,基本覆盖了公安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为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依据。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通过制定和运用《基准》,统一尺度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将有效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公信力,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省公安厅要求,公安机关在适用《基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准确把握尺度,防止和克服执法过程中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下一步,省公安厅还将根据公安执法实际的需要,逐步对其他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刘冠伟)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