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又肇事 被判处拘役半年

2014年03月11日 15: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而一男子因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范某是岚山人,给老板开车。2013年2月16日中午,范某打算辞职,便到老板韩某家喝酒。“范某称老板说干完这趟活给4400元,韩某说给4200元,因为这200元两人争执了好久。”办案法官介绍。半斤白酒下肚后,范某一气之下便打出租车去了停车场,由于钥匙还没有交给韩某,范某就将韩某的半挂货车开到自己家。

  当天下午3点,范某驾车行驶至岚山区圣岚东路与港口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范某静脉血检测中酒精含量为190.67mg/100ml,属醉酒驾驶。范某被取保候审,同时被吊销驾驶证。

  2013年7月22日傍晚,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范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工友杨某(女)欲从岚山城区回碑廓镇住处,当行驶至岚山中路与玉泉一路交叉路口时,与一小轿车相撞。范某和摩托车乘车人杨某均在事故受伤。交警对事故现场勘查时,现场人员反映摩托车驾驶人范某身上酒味很大。后交警到岚山区人民医院找到范某,对其抽取静脉血检查。经鉴定,范某静脉血检测中酒精含量为129.26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4年1月,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4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本案中,范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应从重处罚,所以判处其拘役。”办案法官介绍,如果范某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醉驾,可以考虑对其宣告缓刑等从轻处罚的措施。(本报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赵伟 通讯员 张贵秀 张立新 刘斌)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