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06家临时停车场被责令整改
14日上午,海口市交警支队开展清查取缔违法临时停车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天共查扣非机动车71辆、摩托车2辆,拖移机动车13辆,拍照处罚机动车164辆,向306家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两家店铺因违法占用公用道路临时停车被教育。
违法停车场占用人行道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来到龙昆北路景瑞大厦门前看到,人行道上歪歪扭扭地停放了不少电动车,行人经过此处须绕道而行。“这属于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必须立即整改。”执勤民警称,此前已经多次通知该停车点负责人进行整改,但并未引起重视。随后,执勤交警对现场一名男子下发了《临时停车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3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在交警部门没有进行合格验收之前不能营业。
电动车停公共道路被扣
当天上午10时许,100多辆电动车密密麻麻地停放在建国路一家百货公司门前的人行道两侧,有的甚至占用了盲道。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一一暂扣,“以前都是这么停的,为啥今天要拖车?”眼看自己的电动车被暂扣,刚买完东西回来取车的吴女士一脸不快。对此,执勤交警解释说,车辆停放在盲道与马路之间,占用了公共道路,并且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规划和审批,因此要将这些违停电动车拖移。
执勤民警称,“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车主需要持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到车辆被扣地点所属辖区交警大队,领取罚款凭证,再到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接受违法处理后领回车辆。
公交站成“临时停车场”
上午9时许,六辆小轿车停放在朱云路百乐城前公交站内,途经此处的公交车只能在临近的机动车道下上客,乘客穿梭在机动车道内险象环生,同时由于公交车车身较宽,当它停在路中央时,仅留下左侧一个行车道供车辆通过,对整条道路的交通也造成不小的影响。“一到吃饭高峰期,这里就会停满机动车,我们坐车都要跑到机动车道去,很危险。”一名在此候车的市民胡女士称。
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准备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谁知还没等民警下车,数名男子从临街的饭馆冲出来,边喊着“马上就走”,边打开车门飞快驾车离开现场。最终只剩下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公交站旁,民警准备将车辆拖走时,一名年轻女子跑过来拉开车门就想离开,民警将她拦下后对她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满足条件方可通过审批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3月20日后,交警部门将对所有道路临时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放点重新审批,并逐步清理,对妨碍或影响交通的临时停车场全部予以取缔。道路临时停车场须满足四个硬性要求,方可通过审批:有营业执照、与交警部门签订经营协议、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有税务登记证明。“通过审批的道路临时停车场须立牌、划线、开具正规发票,泊车管理员佩戴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发的证件,车主可轻易辨别是否为正规停车场。”该负责人称。
那么,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申请签订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该负责人称,1、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或具有本市户口,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和一定的经济赔偿能力;2、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3、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记者 赵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