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母女患丙肝疑为医院输血所致 医院未能举证否认

2014年03月17日 13:4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对母女感染丙肝,怀疑是在就诊医院输血所致,将该医院及血站告上法庭。因医院、血站未能举证证明母女二人系因其他途径感染丙肝,市中院昨日判决,两家单位赔偿该母女26万余元。

  2006年9月,黄某因声带息肉到医院就诊,被检查出“丙肝病毒抗体”呈阳性,确诊为丙肝患者。她怀疑是1994年在某医院做宫外孕手术输血所致。之后,黄某的家人中其女儿李某也被确诊为丙肝患者。

  据了解,丙型肝炎病毒的主要传播方式有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病毒慢性携带者中,85%的人血清和肝脏中有病毒持续存在多年至几十年,但大多数感染者长期无明显症状。

  经查,某医院当时用血血源,由原某县血站(现某市中心血站)提供。

  2007年至2012年,黄某、李某以某医院、某市中心血站为被告3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多次委托法医鉴定,尽管鉴定结论未明确李某、黄某的丙肝与1994年某医院的输血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某医院、某市中心血站未能举证证明当初为黄某供血输血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证明李某感染丙肝病毒与黄某所患丙肝无母婴传播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某医院和某市中心血站对李、黄感染丙肝有过错,分别赔偿李某121500元,赔偿黄某145500元。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