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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灭门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处死刑表示不上诉

2014年03月21日 16: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宁夏彭阳“10·14”特大杀人案21日在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麻永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麻永东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兰秀英发生矛盾,随后兰秀英的父母兰油布和兰西连将女儿领回娘家,并提出让兰秀英和麻永东离婚,麻永东便对兰油布、兰西连怀恨在心。

  当晚10时40分许,被告人麻永东携带一把马刀,驾驶摩托车到兰油布家,翻墙入院,进入兰油布卧室叫妻子兰秀英回家,兰油布及兰西连表示反对,麻永东随即拿出马刀,残忍杀害兰油布、兰西连、兰油布的两个孙女和自己怀有身孕的妻子。之后麻永东又进入兰油布父母兰明芳、马秀梅的卧室,持刀分别向兰明芳、马秀梅连砍数刀,又返回兰油布卧室,朝兰西连、兰油布再砍数刀。致7人当场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麻永东将作案工具藏匿后逃离。公安机关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凯悦建材城附近将麻永东抓获。经讯问,麻永东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永东因家庭矛盾,持刀杀死怀孕妻子及其家中老幼共7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麻永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麻永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张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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