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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进一趟超市丢一辆公共自行车 或将面临赔偿

2014年03月24日 11:26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超过3小时按每小时3元收取,超过24小时按每小时30元收取,如果及时挂失的话按每天10元收取资源占用费,超过10天无法找到车子照价赔偿1553元——读者宁女士骑公共自行车到超市购物。没想到仅二十来分钟,停在马路牙子上的公共自行车却不见了,她赶紧拨打公共自行车热线挂失。令她既着急又担心的是,骑走自行车的那个人如果将车子弃之不管,她不仅得付资源占用费,还将面临赔偿。

  前日晚6时30分,宁女士在水西门街长江大酒店附近的租赁点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准备和儿子去羊市街美特好超市买菜。当天气温宜人,她在前面骑,儿子在后面跑着追,母子俩心情十分愉悦。到超市后,看到门前便道上停放着不少自行车,而离此处最近的一个租赁点还有二十多米远,宁女士一想自己买的东西也不多,很快就能出来,便将自行车锁好后停放在超市门前。

  “大概20分钟的样子,我正忙着结账,让儿子去看车子在不在,没想到儿子着急地跑回来说车子不见了。”宁女士说,当时听儿子这么一说,她心里顿时“咯噔”一下,结完账后赶紧跑出超市查看:果然车子没了!找遍附近每个角落,仍未找到。她心里七上八下,不知如何是好。冷静下来后,她先拨通公共自行车热线电话报失,然后进入超市查看监控。但令她失望的是,丢车的位置正好不在监控范围内。之后,她又打电话报警,可民警劝她耐心等待,“说不定对方很快就会还回来”。

  从丢失自行车到昨日下午3时许,宁女士数次拨打公共自行车热线,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但依然没有那辆公共自行车的任何信息。无奈之下,她致电本报热线,希望能得到帮助。

  记者就此咨询了公共自行车热线,工作人员称,目前宁女士租赁的那辆自行车依然没有归还。“按规定,只要租赁者发现自行车丢失后及时和我们联系报失,我们便按第一次拨打电话的时间算起,每24小时收取资源占用费10元。如果10天后仍未归还,那么宁女士须赔偿成本费1553元,具体事宜由我们理赔部门处理。”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几乎每天他们都会接到反映公共自行车丢失的电话,这些“丢失”的自行车,有的一两天就有人发现送回锁桩,有的几周或一两个月后才会送回,还有个别自行车一直下落不明。如果丢失的公共自行车被人发现送回,他们将会如数退还丢车者交纳的赔偿款。

  公交公司提示,市民看到被人遗忘或弃于街头巷尾的公共自行车时,请伸出关爱之手将它推入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锁桩内。予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样不仅为丢失者挽回了损失,也能便于市民继续租用。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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