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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租别墅养流浪猫狗引官司 房东称猫狗弄脏房屋

2014年03月24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八旬老太租别墅,饲养大量流浪猫狗,导致屋内一片狼藉,并遭邻居投诉。近日房东张女士将老太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房屋使用费、违约金,返还水电卡、钥匙等。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受理此案后,八旬老太又提起反诉。

  张女士与八旬老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别墅出租给老太使用,租期一年。张女士称,她依约交房,把房门钥匙、水电燃气卡等给了老太。老太入住后,也如期付了租金。可是在租房期间,因老太饲养的大量动物严重影响邻居的生活,遭到了投诉。

  “之后老太没作任何通知,私自搬离租住房屋。我查房时,发现屋内一片狼藉,家具等生活设施都遭到不同程度缺失和毁损,墙壁和地板等装修也遭到破坏。至今,老太也未完成房屋交接。”无奈,张女士提起诉讼。

  但是老太解释,她并非私自搬离房屋,而是张女士强行更换房屋门锁,使她无法居住,其实是张女士违约。另外,别墅仅有些许毁损,只是猫狗使得房屋有些脏乱。她是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成员,签合同时,张女士允许她携带宠物入住。

  老太还表示,在租期截止日,她会请人打扫。所以,张女士将房屋毁损的责任归咎于她,这是不合理的,换锁也不符合约定。老太据此提起反诉,要求张女士返还剩余房租及押金,并付违约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

  提醒

  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四点:一是承租人身份,以对可能产生的情况作出预判;二是合同中权利义务表述,通过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尽量预防纠纷的发生,或在纠纷发生时有明确的指引;三是特别条款需释明,如对携带宠物入住的理解,宠物数量会关系到房屋的真实用途,从而影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四是承租人若有特别需要,需提前告知房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租赁合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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