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白领沉迷网络赌球 挪用、诈骗近540万获刑

2014年03月24日 2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3月24日电 (陈静富心振)青年白领陈某沉迷网络赌球,输钱不能自拔,挪用公司资金529.2万余元,诈骗他人钱款19万余元。上海浦东新浦法院24日披露,陈某被以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据悉,1976年出生的上海青年陈某,1995年大专毕业,曾在多家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从2005年开始,陈某参与网上赌球,最早是在外围赌球,后来发展到赌球网站上赌球,输掉了几百万元,他变卖住房、妻离子散。

  2012年2月,陈某进入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担任财务部信用控制分析员,从事财务管理及客户拖欠账款催收等工作,但是网络赌球的恶习不改。

  据陈某交代,当时因为网络赌球还欠债100多万元,正好发现一客户给的300余万元承兑汇票,遂想将其侵占后用来还债,多余的资金用来继续网络赌球翻本。之后,由于公司没有发现,他变本加厉,侵占了公司更多资金,均用于网络赌球。

  经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客户15张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贷款共计529.2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网络赌球和提取现金等活动。2013年2月,陈某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被解聘后,向原公司的一家业务单位隐瞒离职事实,以对账及催收贷款为由,分两次骗取这家单位以5张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贷款共计35万元,交他人贴现后将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及网络赌球活动。案发前,陈某已归还了部分资金18.35万元。

  2013年9月3日,陈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