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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患者隐瞒结核病情并恶意传播要负刑责

2014年03月25日 08:4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3月24日是第十九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提高社会对结核病的认识程度,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昨日,由省卫生厅等主办的2014年海南省“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大型宣传活动,在琼海市文化广场举行。据了解,虽然近年来我省结核病患病率不断下降,但与内地一些省市相比,结核病疫情依然十分严峻,全省15岁以上人口中有肺结核患者约4.6万人,每年新发患者达1.5万人。

  不随地吐痰可有效减少肺结核病传播

  “肺结核属于重大传染病,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传播,连续咳嗽、咳痰2周或者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这时候就需要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在昨日的我省“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中,省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肺结核属于呼吸道传染病,但是,勤洗手、多通风可以降低与结核菌的接触几率,强身健体也可以增加身体抵抗力、有效降低感染结核菌和患结核病的风险。另外,肺结核病人在公共场所主动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掩住口鼻,不随地吐痰,也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检查、治疗的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具体包括为第一次检查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和X光胸片检查,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期间的痰涂片检查及治疗结束时的X光胸片检查等。而我省县级以上均设立了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定点医院,患者到这些机构就诊可以享受政府的免费政策。

  省结核病医院今年开建,设300张床位

  据了解,为减轻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早在2012年4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就曾下发相关文件,将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并作为特殊病种,将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确定海南省结核病医院为耐多药肺结核定点诊治医院。而从去年起,我省又开始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新模式,为结核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2011年12月,我省依托省农垦总医院正式成立了过渡期的海南省结核病医院,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耐多药、重症、难治性肺结核的临床诊疗工作。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去年,省政府同意依托省农垦总医院建设省结核病医院,并作为今年的重点建设项目。“省结核病医院今年肯定开工建设,预计两至三年内可投入使用,按照规划,这所医院设有300张床位,建成后,将完全改善我省结核病人包括耐多药病人的诊疗环境。”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的投入,争取到2015年,全省结合病流行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发病水平明显降低。

  医疗机构

  瞒报结核病

  省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科科长王春雷告诉记者,结核病人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专业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治疗,其他非指定单位不能够治疗结核病。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发现有疑似结核病人要及时地报告,不能瞒报、漏报以及错报,如果机构对于接诊的结核病不上报的话,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将面临行政上的处罚。另外,如果患者个人隐瞒病情,并恶意传播,经过证实以及相关部门认定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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