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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82万 18人诈骗团伙均获刑

2014年03月26日 18: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3月26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李婷婷 通讯员 黄维)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丽水最大医保诈骗案作出二审宣判,18名被告人因涉嫌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82万余元而分别获刑,其中3名主犯均获刑十年。

  2012年9月,李某在杭州看病时结识了贩卖假发票的周某。周某告诉李某,他可以提供虚假的住院发票让李某到社保部门报销,并约定报销成功后将发票票面金额的5%支付给周某。李某同意,当月便从其姐夫毛某处获得个人信息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卡,随后向周某购买了以毛某为名的“住院支付60179.77元医药费”的虚假材料,并将材料送至莲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销,骗取医疗补偿款24138.19元。

  尝到甜头的李某一发不可收拾,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李某发动亲朋好友为其寻找报销对象,并以一定比例的好处费作为诱饵,先后吸纳了16人参与诈骗。该团伙先后在遂昌、松阳、莲都、青田、云和、景宁六个区县对当地社保部门诈骗作案29起,成功24笔,骗取医疗补偿款82万余元,未遂5笔,拟报销金额达17万余元。

  被利益冲昏头脑的李某等人没有料到,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遂昌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组织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2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6万元;判处另一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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