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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河西国资集团前董事长汪扬一审获刑十年半

2014年03月28日 11:2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南京河西国资集团前董事长汪扬受贿一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汪扬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150万元上交国库。

  法院认定,汪扬在担任河西国资集团董事长、河西新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利用职务便利,在滨江公园北段风光带土方工程、青奥城地块土方清运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贿赂1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汪扬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张源源)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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