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水塘边玩耍溺水身亡 村委会被判赔16万
2014年04月01日 10: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7岁男童晓东在通州某村委会水塘边玩耍时,不慎落入水中身亡。事发后,其父母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认为村委会未能尽到提供安全保卫措施和安全提示的义务,向对方索赔各项损失37万余元。近日,在通州法院的调解下,村委会酌情给付原告16万元。
去年10月的一天,晓东在被告村委会附近的水塘边玩耍。由于该水塘周边无人看管,亦无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晓东在玩耍时不幸落水,最终因未能被及时发现、救治而导致溺水身亡。
晓东的父母认为,村委会对该水塘依法承担管理和维护职责,但由于村委会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必要防护措施,致使事发水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村委会的重大过错,导致晓东溺亡夭折,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村委会则表示,孩子溺亡与被告未设警示标志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是否设警示标志,不是导致孩子溺亡的直接原因。对孩子的溺亡存在重大过错的是其父母,导致孩子溺亡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是原告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应该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双方均存在过错,经法院组织调解,村委会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记者 颜斐)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