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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处罚力度加大

2014年04月01日 10:0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保定、廊坊,数据显示,河北的环境污染城市数量一直长期位居全国首位。为此,河北相继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环境污染得到一定缓解。但相较于容易监管的大型工厂和企业,非法从事皮革、电镀加工经营的家庭式小作坊数量较多,不易监管。由于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往往就地排放或倾倒有毒物质,导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对于附近生活的群众危害极大。

  2013年12月19日,针对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直排、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犯罪高发问题,河北省集中宣判4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其中3起案件被告人在居民区内私设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均依法被从重处罚。

  去年8月初,王永平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备情况下,擅自在雄县租赁的房屋内进行电镀加工,为空调支架镀铬,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院外渗坑中。从2013年7月26日开始生产至8月13日被查处,每天排放废水约75公斤。

  经检测,电镀槽及渗坑内水样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加工点附近系农用耕地,并有居民居住。

  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永平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擅自开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摊点,并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入渗坑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永平在居民区附近排放有毒物质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具有自愿认罪量刑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永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从目前我省审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来看,主要表现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等方面。”本案主审法官陈春华告诉记者,由于检测此类行为对于土壤、水源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比较困难,在2013年6月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情节不好把握,往往只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一些不法行为人被处理后继续从事老本行,打击效果不明显。

  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侦办力度;刑法修正案(八)也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罪状发生较大变化,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即可入罪;将原来污染行为所排放、倾倒、处置的其他危险废物,扩大为其他有害物质,体现了国家从立法角度从重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这项规定不再要求污染环境犯罪出现具体危害后果,只要有在学校、居民区等地区或附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即构成环境污染罪。”陈春华说,对于环境污染犯罪,量刑时既要从刑期上体现从严精神,又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让罪犯付出沉重代价,真正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良酷表示,自2013年8月5日起,河北法院系统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河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回应人民关切。对该类犯罪严重、多发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量刑时既要从刑期上体现从严精神,又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法手段,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利益。

  “同时,法院将加大对典型案件宣传力度,鼓舞群众,震慑犯罪,也希望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环境污染问题。”朱良酷说,法院还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解决三难严惩环境污染

  点评

  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鉴于严峻的现实形势,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特别是对如何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

  有关法院对王永平污染环境案的判决,体现了刑法和司法解释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同时又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对今后同类案件审判具有参考意义,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蒋皓)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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