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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媒体报道作证据 讨说法被法院驳回

2014年04月01日 11:10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1月18日下午5时多,小王驾驶货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在超越一辆半挂车时,小王突然发现前方10多米外有一辆面包车。虽踩了急刹车,但货车还是撞上了面包车。交警认定小王负此次事故全责。小王自认倒霉,自己也受伤住了院。

  两天后当地报纸报道了这起事故,新闻标题为:开过头的面包车匝道附近徘徊,货车避让不及追尾造成五人受伤。文章中有一段描述:据了解,面包车途经事发区域时,由于不熟悉路线司机错过了出高速公路的匝道。就在面包车司机犹豫时,后方的货车撞了上来。

  小王也看到了这篇报道,还了解到报道中的通讯员就是处理那次事故的交警。难道是面包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才导致自己追尾?

  今年1月26日小王来到慈溪法院,将那份报纸报道作为证据,要求保险公司和面包车司机赔偿。

  庭审中法院认为,报纸的报道都是转述他人的陈述,没有证据佐证这篇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对此,法院决定对这份证据不予采纳。由于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面包车司机存在违法停车情况,近日,法院只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赔偿小王1.2万元,对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艳艳 张熠)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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