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肺炎离世家属诉家政 疑保姆传染索赔306万
讯自称雇佣的保姆入户家中仅10天,就将感冒传染给98岁的老母亲,最终致老人染上肺炎病亡。张女士将通州区某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6万元。此案昨日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说,2011年12月31日,她为照顾98岁的老母亲找到被告家政公司,并雇佣了保姆任某,每周工作7天,24小时全天在家,工资为每月2700元。2012年9日当天,她回母亲家里发现保姆在用开水冲大葱喝,对方称感冒了。因任某自称没有健康证,张女士又质问任某感冒了为何还来当保姆,双方大吵后,任某离开。“当天我就发现母亲状态不对,脖子挺着躺在床上不动。2012年1月10日晚上母亲就发烧了,次日送到医院后再也没回家。”张女士说,母亲经医院诊断为肺炎,1月24日凌晨就去世了。张女士认为,被告家政公司将一位在老家就患上感冒、仍在服药且没有健康证的保姆介绍给她,导致保姆入户仅10天就将老母亲传染,故被告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需退还300元服务费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6万元。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的去世是由公司造成的。”法庭上,家政公司否认保姆感冒与老人患病有关。公司代理人说,公司和原告原定雇佣保姆每月2500元,先试用几天,试用三天后,保姆嫌老人家里“要什么没什么”,居住环境比较差,老人也闹夜,就向公司提出要离开,由于当时没找到人,就没有更换保姆。之后,原告与任某商定好每月2700元,但未就休息时间达成一致。当天任某离开原告母亲家也是因休息问题未与张女士谈好,而并非感冒生病。公司还称,他们2009年就雇佣了任某,当时她有健康证,只是现在找不到了。
“我家里什么都有,被告陈述我家的环境不属实。”张女士称,母亲去世给她带来很大的打击,故索要300万元精神损失费。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