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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求职遭轮奸 被逼卖身每天接客十余次

2014年04月03日 11:16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周某等人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同村14岁女孩珍珍(化名)骗至兴平轮奸,之后又逼迫其卖淫。2013年9月27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今年4月1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以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容留卖淫罪分别对周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女孩被骗后遭轮奸

  珍珍之前向记者介绍,原本即将读初三的她打算辍学去北京打工,2013年8月30日下午在村里的网吧碰见了周某等人。闲聊中,周某等人得知珍珍想打工,便说可以帮她在兴平市找份工作。之后,周某等人带着她去了兴平市粮食路附近一出租屋内,强行轮奸了她。之后,周某他们收走了她的手机,还用狠话威胁她。“骗你来就是让你卖淫,最好乖乖听话,不然就打你。”还告诉她,“别人问你多大,就说17岁,不然客人不给钱或跑了,就给你好看。”

  珍珍说,在周某等人的威胁下,当天下午在兴平华美宾馆,她被迫和一个男子发生性关系。而在随后的半个多月里,她每天都要“接客”十多次。其间,还多次被人带去其他酒店和小区。

  “他们对我一直都是寸步不离,上厕所都是在房子解决。”珍珍说,周某他们对她看得很严,后来还拍了她的裸照,威胁她说,“我有你的裸照,如果你敢跑,我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还要印成传单发到村子里去,叫你活不成人。如果你听话,我就删了。”

  庭审持续6个小时

  9月19日,借口妈妈生病住院,珍珍从周某那里逃了出来,家人随即报了警。不久,周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4月1日开庭主要审理7名成年被告人,由于本案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在不久前已经单独开过庭。法庭上,控辩双方主要就被告人的量刑展开辩论。检方认为周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要求法院依法量刑。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有从轻情节,建议从轻量刑。

  因为被告人较多,案情比较复杂,整个庭审共持续约了6个小时,一直到下午4时许才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今日咸阳 记者 马新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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