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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邮寄化妆品中途丢失 快递公司赔偿1000元

2014年04月03日 14:4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化妆品在邮寄途中丢失,快递公司却只愿赔偿3倍的邮寄费。近日,霞浦的林女士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林女士从宁德某快递公司邮寄一件价值1640元的化妆品到霞浦。但3天过去了,对方还未收到。经查询快递公司,才得知邮件途中丢失了。林女士向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却以她未对化妆品进行保价为由,只答应按邮寄费的3倍赔付。林女士不满,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霞浦县工商局12315随即介入调查。快递公司坦承对遗失邮件负全责,但因林女士在邮寄化妆品时未注明保值金额,导致其邮件丢失后难以认定物品价值。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林女士1000元。(记者 程伟兵 刘孝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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