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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两被告人冒充高官亲戚诈骗信访老户获刑

2014年04月04日 14: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以帮助他人办事为由,十多年来无理上访至各级政府部门,成为闻名当地的“职业信访人”,甚至不惜冒充高官亲戚诈骗信访老户,最终以诈骗罪被绳之以法。日前,记者前往有关部门采访了这一案件。

  “职业信访人”一夜暴富

  “职业信访人”在一般人听来是个陌生的词汇,但如若是有过信访接待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听到这个名词时,脑海中难免会浮现出那么一两个身影。

  没错,无正当职业的林仙春在浙江省玉环县就以此出名。2001年以来,林仙春多次以帮助他人办事为由,无理上访至各级政府部门,并从中非法牟利,成为远近闻名的“职业信访人”,甚至在台州都小有名气。

  2012年初,玉环县公安局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及上门谈话等工作举措,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期间,在对林仙春上门谈话时发现,其存有经济反常的暴富迹象,且与信访人泮义贵短期内购置了大量的金器及房产,遂进行了深入调查。至此,一起以访牟利的特大诈骗案件真相大白。

  想翻案的信访户遇上“贵人”

  黄喜(化名)是玉环县一个体老板,几年来生意做得红火,腰包也鼓了起来,但2007年的一个意外成为他始终挥之不去的痛。

  那年1月,黄喜的儿子在家中遭遇入户盗窃的小偷,在抓捕中不幸被小偷推下楼致死。之后,小偷以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黄喜不服该判决,在他看来,“一命偿一命”是天经地义。为此,他四处找关系,希望能翻案把小偷改判死刑为儿子报仇。

  2011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喜认识了林仙春,谈话间得知林仙春去世的老公竟是自己的朋友。而让“职业信访人”林仙春感兴趣的却是,黄喜一心想翻案却因没门路而苦恼,她便想着“能不能在他手中搞点钱用”。

  虽有这个想法,但林仙春不知该如何实施。于是她找到情人泮义贵出谋划策。

  没读过书以养猪为生的泮义贵摇身一变后就成了大官亲属:义子在玉环县公安局,义子的爸爸也在公安局,义子的妈妈在法院当法官,还有亲戚在北京、杭州当大官,其中表兄弟在中央任高官,管理华东七省。

  林仙春找到黄喜,称泮义贵家庭背景硬,有亲戚在北京、杭州、玉环等地当领导,可以帮他翻案,这件事交给她办可以放一百个心。

  起初黄喜不信,可是林仙春随后说出了很多的“干儿子”、“哥哥”、“外甥”的工作简历来证明。急于翻案的黄喜想到林仙春老公生前与自己关系不错,应该不至于骗自己,再加之一环扣一环的主意,黄喜竟鬼使神差地相信这是出现了生命中的“贵人”。

  一唱一和得手100多万元

  见黄喜相信了自己的假话,林仙春利用他急于翻案的心理,借机以找关系为由,向黄喜索要“活动费”。第一次,黄喜二话不说送上了5条中华香烟。

  见钱来得如此容易,林仙春和泮义贵不由得心花怒放。此后直至2012年3月,林仙春又多次以招待领导及找关系需要经费为借口,从黄喜手中骗取现金100多万元和香烟30多条。先后二三十次,黄喜都在林仙春家中交付香烟和现金。而后,泮义贵和林仙春予以分赃。期间,林仙春时常穿金戴银,经济条件渐趋富裕。泮义贵也出手阔绰,一次性付款购置价值37万元的房屋并放起了高利贷,吸烟也由原先低廉的四五元一包到长期吸高档中华牌香烟。

  “泮义贵有亲戚在北京、杭州当领导的,他和林仙春在帮黄喜办事情,并且听林仙春说为了黄喜的事情给不少领导请客送礼。”此类流言在熟识的圈子里飞短流长。金店的老板也开始看着泮义贵2011年进进出出,要求金店给其打金或加工黄金,金额前后加起来大概价值十几万元。

  就在黄喜等着翻案为儿子报仇时,他无意间向泮义贵的妻子打探有没有高官亲戚,却被告知没有。

  黄喜有了警觉,再接触时开始录音。

  情人同伙法庭上反目成仇

  57岁的林仙春和60岁的泮义贵相识于三年前。“我死去的老公与泮义贵是朋友。”林仙春说,泮义贵是个文盲,有次存折丢了去储蓄所重新办理,遇上自己,要自己帮忙填写表格,两人就此熟悉起来。

  有了骗取的不义之财,家徒四壁的泮义贵盖起了新房子,放起了高利贷,还不时买金器送给林仙春和其家人。

  但到了法庭上,这对亲密合作的情人反目成仇:

  被问到“黄喜送来的钱是你经手还是直接送给泮义贵”时,林仙春肯定地说,“直接给泮义贵”。被问到“泮义贵骗来的钱有没有分给你”时,林仙春更是斩钉截铁:“我一分也没有分到。”

  在泮义贵看来,林仙春每次都会记账,而自己也只分到37万元,还用这钱给林仙春买“手链、项链、耳环、手镯等,统统算起来有20万元。”

  对于诈骗罪中的作用,泮义贵认为自己和黄喜本不认识,也不知道什么可以诈骗,是林仙春从中牵线搭桥引发了本案,自己应该是从犯。

  而林仙春则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我是受害者,泮义贵诈骗与我无关,我一分赃款也没分,这是陷害我”。

  玉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仙春、泮义贵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仙春与泮义贵的地位、作用虽略有不同,但尚不足以区分主、从犯,故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和参与程度分别予以科刑,林仙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泮义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同时,两人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退赔赃款102万元以及中华香烟30条返还给被害人黄喜。

  该案承办法官郑敏慧对于黄喜的愚昧颇为感慨:“从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诈骗时间持续一年,黄喜送钱和香烟就有几十次,迷信人情关系,警惕性不高。被告人正是利用社会上的不良风俗和旧观念,通过关系来诈骗。”

  法官同时提醒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抵制不良风气对司法的影响,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孟焕良)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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