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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17岁男子伙同朋友砸店收“保护费” 获刑

2014年04月09日 11:2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一个未满18岁的男子与朋友一起打砸海甸岛的发廊等,并收“保护费”。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发廊老板林某称,2013年1月10日上午,一名男子来到店里留下一个电话号,要求林某联系、商谈关于收取“保护费”的问题。林某并没有按照那名男子的要求拨打电话。几天后,5名男子手持砍刀、铁棍冲入林某的店内,将店内的玻璃门及镜子全部砸毁。打砸一番后,5名男子向店内人员提出交3000元“保护费”及以后每月交800元“保护费”的要求。林某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几天后,林某店里的东西再次被砸。

  据了解,这5名男子是石某(17岁)及其4名朋友,他们5人不仅砸了林某店里的财物,海甸岛人民大道附近的其他理发店也遭到其打砸、勒索。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砸毁被害人财产相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石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宋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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