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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孕妇曝光牵出受贿行为 自来水厂原经理二审

2014年04月10日 14: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宝安沙井自来水有限公司原经理陈雄峰涉嫌受贿189万元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显示,陈雄峰受贿被查与发生在2012年一起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掌掴孕妇”事件有关。陈雄峰昨日庭上自称,其2012年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掌掴了一名孕妇及其姐姐,但因无法满足两姐妹提出的300万元赔偿,遭到举报后案发。

  该案经宝安区法院一审审理后,陈雄峰获刑8年半,并被判赔偿陈姓姐妹1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陈雄峰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了上诉,检方则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

  在一审和昨日的庭审上,公诉机关均指控被告人陈雄峰在2004年—2007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拆分工程发包,总计收受多名承包商贿赂款189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陈雄峰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因为排队事宜与陈某发生争吵,随即殴打陈某两姐妹,将两姐妹分别打成轻伤、轻微伤。记者了解到,此事曾被媒体广泛报道。

  昨日庭审上,陈雄峰表示,自己确实打过陈某姐妹,并对受贿罪也表示认罪。其还自述称,受贿最终案发与上述打人事件有关。但他自辩,自己并非插队,是因患有抑郁症遭到陈某姐妹辱骂后才动怒打人。事后,自己及妻子曾到医院向伤者道歉,并向两姐妹支付赔偿金11.5万元。陈雄峰还表示,双方也就打人事件讨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但最终,因不能满足陈某姐妹提出的300万赔偿请求,两姐妹到宝安区纪委等处对其进行举报,并在银行门口拉横幅控诉。当年9月,被纪委带回调查的陈雄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昨日庭审上,双方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陈雄峰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其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庭昨日未当庭宣判。 (记者/张仁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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