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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被判刑三年

2014年04月10日 16:18 来源:拉萨晚报 参与互动(0)

  基本案情

  洛某从拉萨乘车到达孜县塔杰乡恰村,看见村民西某闲逛,洛某有意接近他并对西某说:我是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派来登记贫困户的,今年民政厅有扶贫项目,一辆小四轮车总价为18000元、12000元不等,有政府补贴,4000元由你们自己承担,如果你需要,现在就跟我到拉萨市夺底路农机公司选车,顺便带上4000元”,还给西某看了许多假文件。西某随即跟洛某到拉萨市 夺底路农机公司选车,选完车后,洛某对西某说你先把4000元给我,明天要发放很多辆小四轮,现场会很乱,到时还有电视台的人要来拍摄。西某信以为真,就把4000元现金交给了洛某,到第二天西某带着家人到农机公司取车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经查,洛某以此方式多次骗取村民共计人民币18000元整。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洛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洛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冒充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往往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里指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荣誉、甚至爱情等。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国家的惠民政策、政府的扶贫措施等好政策、好措施会通过正当的途径向广大群众告知。请不要偏听偏信,尤其是不要被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切记三思而后行,以免受骗上当。

  (记者 次仁央宗格桑玉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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