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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保留期内手机卡被销号 状告上海移动索赔偿

2014年04月11日 14:1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停机手机号码被销号,家住宝山的46岁男子童华将上海移动告上法庭,理由是上海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将90天保留期变更为60天,“抢劫”了他的SIM卡号。昨天下午,本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原告童华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原先主张的1万元精神损失费上调至1333.99万元。由于此系重大变更且童华未及时交纳诉讼费,庭审在开庭15分钟后即告休庭。

  起诉状显示,2010年,童华购买了神州行SIM卡。使用说明中写道:“有90天的保留期,我们将为您保留号码,等待您充值”。2012年5月31日,童华的手机停机。同年8月21日,他发现手机原号码已被上海移动销号,“此时尚在90天的保留期内,被告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变更合同,导致原告无法充值使用,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权,造成原告心理上极大的痛苦。”

  童华认为,这种行为是垄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庭上,他要求恢复原手机的SIM卡使用权;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333.99万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上海移动的诉讼代理人则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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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并审结了4起垄断纠纷案件。相关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第一,从类型来看,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居多。第二,从起诉人身份来看,起诉人多为公司企业,比较符合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特点与需要。第三,从涉及行业来看,目前反垄断民事诉讼在新兴行业居多。第四,从案件处理结果来看,1起原告胜诉,1起原告败诉,2起案件和解,说明反垄断法促进市场竞争的价值功能得以发挥,反垄断民事诉讼对纠正垄断行为、督促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陈琼珂)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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