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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解码器干扰车主锁车 打开车尾箱掠财10万

2014年04月16日 14: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解码器干扰车主锁车,再趁机盗窃车内财物,80后男子林某喜、林某柳因此获刑。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名被告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已于上周五生效,被告人没有上诉。

  林某喜、林某柳今年分别出生于1987年、1980年,均是广东廉江人。去年8月6日下午4时许,两人经密谋,由林某柳驾驶套牌车大众帕萨特轿车搭载林某喜窜至中山市东区一家酒楼门口,趁被害人刘女士将其奔驰轿车停放在该处之机,林某喜启动解码器干扰刘女士的锁车信号,致使刘女士未能用遥控器将车锁上就离开。

  随后,林某柳负责在大众帕萨特轿车上望风,林某喜遂打开刘的奔驰轿车门进入车内翻找财物,后打开车尾箱内盗走三个公文袋,袋内有现金人民币1万元、三张中石化加油卡(共人民币6000元存款)、CONCORD女士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15万元),另有支票、银行卡等财物。得手后,林某喜分给林某柳1500元,其余自己藏匿。

  去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林某喜、林某柳抓获归案,并缴获解码器等赃物。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喜、林某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惩处。林某喜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林某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林判决林某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林某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唐继宜 王子威 通讯员/刘香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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