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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县法院扣留88箱酒26年 院长致歉称彻查

2014年04月18日 08:29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4月17日有媒体报道凤县双石铺镇何家坪村村民张铁成反映,凤县人民法院将涉案的90件剑南春酒扣留,其中 88箱一直没有交付给应付的当事人。凤县县委宣传部今天下午回复称,凤县人民法院接到张铁成反映后,及时组织人员走访核实情况,4月16日,法院院长亲自到张铁成家登门道歉,并作出全面调查案件、及时返还案款、追查违纪责任等三条承诺。

  通报回复说,1988年张铁成因为与凤县双石铺乡联合贸易公司债务一案发生纠纷诉至凤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于1988年8月16日下发凤县人民法院(1988)凤法民字第72号调解书,约定被告单位双石铺乡联合贸易公司将本公司库存剑南春酒90件抵债还欠款。该案由代审判员谭维军承办。

  经查,扣押酒未及时交付张铁成的原因是,1987年4月,张铁成交给双石铺乡联合贸易公司木料款一万元,系杨友刚交给张铁成的货款。因此形成双石铺乡联合贸易公司欠张铁成货款,张铁成又欠杨友刚的货款,形成三角债权债务关系。在此期间,杨友刚向张铁成索要货款,私自将张铁成非法拘禁在其河南老家长达100多日,后经凤县检察院及当地公安机关派人将其从河南解救回凤县。

  1993年张铁成找到法院领取2箱“剑南春酒”后,剩余88箱酒仍由法院暂扣。1995年12月4日,张铁成再次找到法院,案件承办人谭维军书面告知张铁成,待杨友刚案件处理完成后一并执行。并以便签形式出具证明一份,言明“1998年凤法民字第72号调解书中法院扣押双乡经委剑南春酒变卖后的款抵作杨友刚案件处理完一并执行”,加盖凤县人民法院公章。

  最后,经法院数次变卖扣押的剑南春酒的款项,由承办人谭维军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单交民庭内勤保管。期间,法院曾多次联系张铁成,因找寻不到,无法移交变卖款。1997年4月17日,在凤县全县年度财务审计中,该款项因扣押抵债款私存违反财经管理,被予以收缴。

  此外,自1998年至2006年,张铁成在甘肃经商8年,从未和法院联系过。直至2010年底,张铁成才来到法院催案。当时,承办法官谭维军已去世,法院刚刚搬迁到新址,所有档案集中堆放,尚未整理。接访领导告知张铁成,待查过档案后再进行回复。至此,张铁成离开法院后,再未到法院催案。

  2014年4月15日,张铁成前来凤县法院,接访法官接访后,向主管领导及时进行了汇报。4月16日早8时,院长召开了全院中层会议,责成立案庭于当日上午立即约谈来访人张铁成,详细了解案件执行相关情况。4月16日下午17时,凤县人民法院院长带领立案庭办案人员到张铁成家登门道歉,调查了解情况。

  凤县人民法院在全面调查后明确表态:一是对涉及案件全面调查;二是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迅速核查案款去向,并及时发放;三是对本案办案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如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目前,凤县法院已经组成三个调查组,由院领导带队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情况,并积极与张铁成进行沟通。(记者 鲁鹏飞)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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