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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无良商贩多地销售巴西疯牛病疫区牛肉300余吨

2014年04月18日 13: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获悉,当地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捕了8名犯罪嫌疑人。据了解,8名犯罪嫌疑人从去年初开始销售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巴西牛肉,一年内约销售巴西牛肉300余吨,销售金额达1300余万元。

  灌云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从目前初步查明的销售网络来看,购买销售疯牛病疫区牛肉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总涉案金额可能上亿元。

  据了解,疯牛病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也可能传染给人类。为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于2012年底联合发出通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西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暂停签发从巴西进口牛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今年初,灌云县工商局在当地向阳大市场发现该市场储藏、销售大量来自巴西疯牛病疫区的未检疫牛肉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1月18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并于3月18日将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4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灌云县检察院。4月10日,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8人做出批捕决定。据了解,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是灌云县人,其他5人来自福建省。8人分别从广东、广西、武汉、河南等地购进未检疫的巴西牛肉,运至江苏徐州,然后出售给灌云县农贸市场。

  灌云县检察院介绍,当地一般熟牛肉每斤售价60-70元,而来自疫区的巴西熟牛肉每斤售价仅30-40元人民币,差价将近一倍。8名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巴西牛肉购买成本低,销路广、销量大,在明知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仍然购买、销售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巴西牛肉。

  灌云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根据2013年4月2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人生产销售的巴西牛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每人生产、销售金额都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应当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目前该案尚未结案,灌云县检察院会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予以判决。

  至于巴西疯牛病疫区牛肉通过何种渠道流入我国,涉及国内多少地区,有待进一步调查。这一案件已列入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新华网南京4月18日电(记者杨洋、朱国亮)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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