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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庭长必须会做饭”?奇葩规定是咋来的

2014年04月22日 00: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黄浩铭 李亚楠)近日,网络上一则“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须学会做饭 纳入考核机制”的报道引发网民广泛关注,文章称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

  报道刊发后引发了广大网民热议,在微博和一些新闻客户端上都被列为热门话题。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并列入考核?

  引发热议的内容来自《河南法制报》一篇名为“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一道考题”的报道,报道中称“3月31日到4月1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到南阳的社旗、新野等5个基层法院和4个法庭调研指导”。

  报道称,在调研法庭工作时,除了查看干警办公室、审判庭、调解室、合议室、当事人休息室等基本配置之外,张立勇特别关注的是小菜园里的蔬菜长得旺不旺、法庭里做的饭菜香不香。报道援引张立勇的话说,“法庭庭长必须要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

  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一篇名为“姚龙其、庞景玉深入基层督导落实张立勇院长在宛调研期间指示精神”的报道也提到,“姚龙其书记强调,推行法庭庭长带头做饭活动,让法庭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是张立勇院长在南阳调研期间对我们提出的一个要求。”文中还配有一张“桥头法庭庭长为干警炒菜”的照片。

  在内乡县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内乡县法院党组迅速贯彻落实张立勇院长南阳法院系统调研座谈会讲话精神”这篇文章同样提到了类似内容,“做好法庭中午一顿饭。形成由分管法庭的副院长亲自抓,一把手随时过问的制度。每一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

  网民:不想当院长的厨师不是好庭长

  不少网民对这项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这项政策的本意是好的,旨在减少法官外出应酬的次数,集中精力办案,只是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具体做法值得商榷。

  微博网友“中国藜麦王”说,法院不是开饭店,最好是懂法、守法、公正执法的人做庭长,只会煮方便面也没关系。

  也有不少网民对此事进行调侃,网易网民“shugoodabc”说,不想当院长的厨师不是好庭长。

  “徐州手机网友”在网易跟帖中称,这种规定有点“不务正业”。

  也有一些网友对此表示理解。网易“湖州手机网友”表示,出发点应该是好的,可是拿做饭来考核工作,似乎有点过了。

  网易网民“慢一点看得更清楚”认为,法院不是厨师学校,不会做饭可以,但要是一个公正执法的人,这才是最重要的。

  河南一位熟悉情况的基层法庭庭长告诉记者,在基层法庭建设小食堂是河南省法院改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条件的举措,他认为,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解决基层法官、干警面临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在法庭小食堂吃饭,减少不必要的吃请,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

  河南省高院回应称系“误读”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求证。河南省高院回应称,这是对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误读。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针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基层法院的考核包括审判质效、执行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等。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小工程”建设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解决好法庭法官、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同时,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据介绍,此举旨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优待警政策,预防司法腐败,防止法官接受吃请。由于经费紧张,内部装备配备不到位,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吃住困难,交通、生活不便,工作环境较差,影响了工作积极性。2013年,河南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五小工程”建设。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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