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无证转卖15吨私盐 两黑心老板获刑

2014年04月22日 14:2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两黑心老板招聘了4名小工,加工转卖私盐15吨,其中很多私盐都销售到了成都的一些干杂店和餐馆。干杂店老板陈艳夫妇又将这些私盐销售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龙泉驿法院判决这8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7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始,无食盐经营许可证的陈武和徐彬先后雇佣陈鹏等4个小工,在龙泉驿区洪十路一出租房内,将非碘盐包装成320克/袋或400克/袋不同的小袋,冒充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川晶牌加碘盐对外销售给陈艳夫妇,从中获利。陈艳夫妇从陈武处购得盐后,通过位于西南食品城的干杂店销售给其他人,从中牟利。

  2012年9月22日,警方在出租房内将陈武等人挡获,现场查获非碘盐15.7712吨、食用盐空袋1140个,纸箱373个、小袋(320克)8500个,包装袋(400克)2200个。此后不久,警方又将陈艳夫妇抓获,查获未销售的盐400余公斤。经查,这些被查获的盐经鉴定,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龙泉驿法院认为,陈武等8人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食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龙泉法 记者 王英占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