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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买卖淘汰猪 被依法追究刑责

2014年04月22日 1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永定4月22日电 (陈志龙张金川)非法买卖淘汰猪,依法究责刑难逃。22日,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淘汰猪,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顺、罗某中、罗某锋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分处罚金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6月初,家住抚市镇华丰村的被告人罗某顺雇请被告人罗某锋、罗某中帮忙在永定县抚市镇华丰村收购场向张某丰、赖某新、黄某柱、李某发等人收购62.2345万公斤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淘汰猪(价值共计人民币560.1105万元),后由被告人罗某中共135次驾驶货车逃避相关部门的检疫检查,经高速公路将淘汰猪运输到泉州卖给林某龙(另案处理),林某龙随后转卖到晋江市内坑镇林某獭(另案处理)等人的非法屠宰点,拿回卖猪款。

  2013年6月初,晋江的非法屠宰点被政府有关部门取缔后,被告人罗某顺又雇请被告人罗某锋帮忙装车,被告人罗某中喂养收购的淘汰猪、帮忙装车将收购的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淘汰猪分别销售给李某仁和梁某鹏,淘汰猪价值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李某仁和梁某鹏又将从被告人罗某顺处收购来的淘汰猪后分别转卖给江西和湖南等地的肉食品厂从中牟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顺、罗某中、罗某锋收购62.2345公斤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淘汰猪,既有公猪也有母猪,三名被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经营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淘汰猪,扰乱市场秩序,总价值达到605.6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罪名成立。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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