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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挪用贫困生补助款搞经营 自称为学生谋福利

2014年04月24日 09: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检察官走访学生家长

  2014年3月31日,王琳经过3个月的入狱前培训,被押往海口监狱职务犯罪监区服刑。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的线索却是干警上网时意外发现的,最终在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深挖细查下,挖出了盐丁小学校长王琳截留贪挪财政部门给贫困寄宿生补助款17万余元的案子。

  惊喜:网上发现案件线索

  2013年5月,儋州市检察院反贪部门缺少案件线索,干警们四处找米下锅。一天,该院干警小刘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条信息:“儋州市峨蔓镇某小学校长贪污寄宿学生补助款数十万元……”

  小刘在惊喜之余,很快将这一情况向反贪局局长报告。翌日上午一上班,检察长陈旭主持召开检委会,大家对这一线索进行评估,认为此线索虽没有指明是哪所小学,校长是何人,但有很强的可查性。随即抽调4名干警组成两组,对线索展开初查。当第一办案组干警来到儋州市教育局核查线索的真实性时,教育局的同志吃惊地说:“你们真神速啊!我们也是刚刚得到的消息。”

  接着,教育局同志找出了为峨蔓镇几所小学发放寄宿学生补助款的审查材料,领取此项补助款较多的是峨蔓镇盐丁小学。恰在此时,前往儋州市财政局调查的第二办案组干警传来喜讯:近几年来,申领贫困寄宿生补助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只有峨蔓镇的盐丁小学。

  办案干警掌握到这些信息后,立刻进行综合分析,并向教育局、财政局有关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收集了为贫困寄宿学生补助的有关规定,提取了峨蔓镇几所小学近4年来申领贫困寄宿学生补助款审核表,并制作了笔录。

  种种迹象表明,此线索应该来自盐丁小学。那么,盐丁小学校长为何要铤而走险,贪挪政府给贫困寄宿学生补助款呢?其中必有蹊跷。

  “稳住校长王琳,不能打草惊蛇,以防消息泄露发生不测,先查清王琳贪挪补助款的来龙去脉,再作安排。”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王绍贤指令。

  真相:校长贪挪补助款

  原来,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儋州市政府每学期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用于资助峨蔓镇盐丁小学在校家庭困难寄宿学生。不过,每学期的寄宿生补助费是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先拨付到峨蔓中心学校,而后,由盐丁小学校长王琳先打借条从峨蔓中心学校财务部门借出补助款,找学生在领取补助款表上签名、摁手印后,再由王琳将发放补助款表交给中心学校出纳做账,拿回借条。

  办案干警核查盐丁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款领取表时,清楚地看到表上均有学生签名并摁有手印。于是办案干警秘密查问了几名学生,回答竟然是众口一词:学校让我们只签名摁手印,从未给过我们补助款。有道是:童言无忌。也许是学生说话随便些,可多名学生众口一词,这说明他们说的绝非是假话。

  办案干警多方取证证实,王琳任儋州市峨蔓镇盐丁小学校长期间,于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秋季学期间,每学期领取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后,擅自截留了7个学期补助款共计17万余元。

  办案干警在走访时发现,正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学生们只签字摁手印不发给补助款的事在学生及学生家长中慢慢传开,年复一年,有心的家长便托熟人向附近学校和市教育局了解证实,儋州市政府确实发了贫困寄宿生补助费,而盐丁小学寄宿生却从未领过这些钱,肯定是被校长克扣了。于是,网上出现校长贪挪寄宿生补助费的消息,这才使王琳露出了马脚。

  大胆:用补助款搞经营

  外围取证已经结束,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2013年5月30日,儋州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琳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

  在看守所讯问室,副检察长亲自坐镇指挥,反贪局局长亲自审讯。面对这种情况,王琳一阵慌乱,但他很快便稳住情绪,因为他自认为听到风声后,就将截留的寄宿生补助款逐步给了学生,没有留下任何把柄,因此拒不认账。不管检察官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琳都不为所动。于是办案人员拿出证人证言及4年来他领取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表及相关材料。

  面对这些铁证,王琳起初还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他竟然自欺欺人地说:“我是领取了补助款,但钱都为学校开办食堂花了。我是为学生谋福利做好事了,这难道也有罪?”

  “不要再演戏了,你用贫困寄宿生补助款开办食堂是搞你个人的经营活动,据我们所知,学生吃饭都是收费的,你只有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退出赃款,才有希望减轻罪责。”检察官说道。

  一番话,使得王琳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原来你们全知道啊。既然如此,我也没什么好隐瞒的了,我交代!”

  原来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市政府资助盐丁小学贫困寄宿生的指标逐渐增多,得知这个情况后,他就利用每学期政府发放盐丁小学贫困寄宿生的补助作为资金来源,自己在学校内开办了一个饭堂,进行营利性活动。

  结局:悔罪退赃获轻判

  “都是贪心惹的祸。不过,请检察官相信我,我知道自己做了错事,用了政府给贫困孩子的生活费,自己良心受到谴责,我一定想办法把花了的钱全部退还孩子们。”说着,王琳流下了悔恨的泪。

  应该说,王琳贪挪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被查办后,确实感到良心上过意不去,王琳到案后,向检察院退赃2万元,而他在被立案前,以现金的方式陆续将贫困寄宿生补助款退还给学生,共计退还了现金14万余元。

  2013年12月30日,儋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琳挪用公款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轩甫 文琳琦 颜树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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