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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渔区实施后仍下海捕捞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2014年04月24日 13: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3日上午,深圳湾大桥以东海域,渔政执法人员将藏在涵洞内的三无船只拖走。刘有志 摄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自5月1日起,深圳湾大桥以东特定海域的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为加大深圳湾禁渔区宣传和执法管理力度,推进禁渔区顺利实施,23日,南山区政府、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等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查获各类三无船舶16艘,非法网具12000余米。

  海监渔政部门介绍,禁渔区实施后,如有在该区域下海捕捞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海监渔政处副处长郑可斌介绍,近年来,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大量外来人员擅自通过深圳湾边防线下海进行各类非法捕捞活动,该行为不仅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边境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而且也极大破坏了深圳湾海域的生态环境,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全力推进禁渔区的设立工作,经多方努力,今年2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复函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

  按照相关部署,深圳湾禁渔区实施后,市海洋部门将与公安部门衔接,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案件;深圳湾公园管理处将阻止非法捕捞人员通过深圳湾公园下海和携带海产品上岸;边防部门加强岸线的巡逻,制止非法捕捞人员通过岸线下海捕捞;水务部门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捕捞人员和非法船舶通过排水箱涵出海捕捞。 (记者/李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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