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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明年实施 史上最严环保法律向污染宣战

2014年04月25日 08:5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从2012年首次公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

  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经有25年没有实质修改。但这期间,同样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环境质量快速倒退的三十年,法律的落后成为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在修改后的环保法中,哪些举措将向污染宣战?历经大修的环保法又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新春鹰把“人人参与环保”看作是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信春鹰:我们人人都是贡献环境污染的一个分子。所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第一次将“公民应当提倡低碳、节俭的生活习惯”写入法律。小到节约用水,分类垃圾,大到对举报企业污染行为,改变自身出行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全民环保的氛围会带来我国环境质量提升的契机。

  周珂:以前谈到环境保护都觉得就是个行政管理的问题,公众对于环境的感受也就是一个对良好环境享受,其实这既是政府的事情也是企业的事情,也跟公众联系的更加紧密。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部部长马勇认为,在对社会每个公民都提出要求的同时,这部法律同样赋予了公民参与环保、监督政府和企业的法律抓手。

  马勇:就是说我有知情权保障,我知道这有污染,这有破坏,我就可以启动我的公众参与的监督权,参与权。如果你不让我监督,不让我参与,我还完全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启动对你的监督,通过司法来约束你的违法行为。

  能够看出,新环保法对于政府和企业责任做出了不少新的规定。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新环保法的颁布又会带来什么改变?

  就在几天之前,“河北白洋淀湿地长出别墅群,自然保护区内楼市火热”的消息引来不少网友“侧目”。作为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或者稀有动植物生存区本都应该受到严格的保护,但在现实中却屡屡失守于地方的发展开发冲动。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在国家重点生态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这正是要向政府、企业或者个人的无序过度开发亮剑。

  周珂:生态红线制度肯定是一个限制性制度,这里面包括对政府GDP的限制,政府的规划,经济的发展,也包括在特定区域内我们私人的一些个开发经营活动。

  这个条款能否管住屡屡发生的“生态区变身别墅群”事件?周珂认为,威慑力比较大:

  周珂:生态红线突破之后,责任就不止一个是一般违法责任,而是影响到了国家的生态安全,也就是国家安全。

  同样是首次纳入环保法的还有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按照环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要建立诚信档案。这些信息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也会成为企业信贷,政策优惠的重要参考因素。始终参与环保法修改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能源与环境发研究所所长汪劲认为,除了上述内容,对于企业违法处置,新环保法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明确提出,对污染企业可按日连续计罚,且罚款上不封顶。汪劲坦言:这个问题,以往一直是我国环境立法无数却收效甚微的关键因素;

  汪劲:处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有的时候你得不偿失,也就是说因为我们目前你再怎么处罚你那个数额它老是限定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又没构成犯罪的,你拿他没辙。

  而近日甘肃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的爆发,开始让不少人认识到,当遭遇突发性的环境安全事件,政府或企业能否及时发布信息,采取措施,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因素。在新环保法之前,地方政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并未由法律进行严格规定。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新法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理解我认为包括四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新环保法还增加了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这些理念确立后,也将体现在后续环境治理措施和环保相关法律修改的过程中。

  信春鹰:我们国家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的都提上日程,比如说我们都规定的按日计罚,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制度设计,其他法律在修的时候,就要按照这样的一个制度框架来设定它的罚责。(记者 侯艳 杜希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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