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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公交车撞人案开审 被告人30分钟撞20多人

2014年04月30日 10: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30分钟内狂撞20多位路人 广东佛山法院审理“顺德公交车撞人案”

  去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上演惊险一幕,一公交司机私自驾驶公交车疯狂冲撞多名行人。2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被告人李某高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高因不服所在公交公司对其罚款、停班的处罚,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13年8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有预谋地携带水果刀到公司割断了车载GPS线缆,擅自驾驶一辆空载公交车上路,随意撞击无辜行人及车辆,致1人死亡、10人轻伤、18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高辩解说:“我这么做是为了对抗公司无端的处罚。”公司经常以不公正、不合理处罚,来逼迫员工辞职从而达到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补偿的目的。因此,他要策划一个大事件,引起社会、政府和公司的重视。

  被告人的辩护人进一步阐释,李某高做出这样的举动,起因是由于公交公司对李某高的处罚不合理。因被告人曾驾驶公交车超速,被公司罚款200元并停职。但事实上,那次被告人是在驾驶空车去加油的途中超速,车上的测速器因失灵并未警示,所以处罚错在公司。因妻子无业、小孩才8个月大,被告人十分担心被辞后无法养家。在多次跟公司领导询问复职遭遇管理人员不理不睬的恶劣态度后才最终犯下大错。

  公诉人反驳认为,公交公司对本案不存在法律、道德上的关系。李某高既自私又偏激,仅为了200元和发泄不满,就危害无辜、漠视生命。现在把自己的错误原因归结到他人身上,这是企图减轻罪责,推卸责任。

  李某高的辩护人认为,李某高以暴力伤害换取社会注意,这是愚昧的。虽然行为偏激,但从他撞人的整个过程来看,他依然人性未泯。

  李某高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曾策划过开车路线,计划在早上上班、上学高峰期,经过4个学校、3个市场、1个工业大道。但当他冲撞第一个人后,他就改变了行车路线。

  事后的证据显示,李某高在驾驶过程中,主要采用车头右侧面刮擦行人和车辆。

  辩护人提出,李某高并无直接碾压行人,除一人倒地死亡外,其他人都是轻伤或轻微伤,可见其良心未泯。辩护人还提到一个细节,李某高避开了一辆载有三人的摩托车。“我看到车上人多,怕压倒他们。”李某高对此解释。

  公诉人认为,从车载视频可以看出,李某高在驾驶过程中会自己扣安全带,避让大型机动车,可见其精神正常。正因其神志清醒,仍挑战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以自己娴熟的驾驶技能来危害社会,以控制的快感来宣泄不满,足见其行为恶劣。

  在最后陈述中,李某高激动地大哭说:“我对不起受害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符合自首的条件,且悔罪表现明显。纵观本案起因和被告人行为表现,本案有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公诉人提出,从李某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辩解可见,其对自身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仍具有错误认识。其虽然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一直将原因归结于公交公司,可知其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况且其曾经因故意伤害罪坐牢,到如今又犯罪,说明其没有改过之心。

  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毛一竹)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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