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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续:实际控制人被控行贿13万

2014年04月30日 10: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从左到右:黎容桥、黎锦洪与金自廉在庭审现场。记者黎旭阳 摄

  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审理有新进展。昨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涉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和其子黎锦洪涉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大楼电工金自廉涉失火罪一案。4月初,租户状告建业大厦民事索赔一案已开庭审理。

  为盘活大楼屡查屡租

  据检方指控,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聘请李某生(另案处理)为物业公司总经理,指派其子黎锦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2010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而被出租,擅自用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该局决定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罚款。2011年1月4日,管理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公安决定对出租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同年7月,黎容桥又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以公司的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某均等50多名商户存放鞋类等货物。

  2013年12月15日,建业大厦发生火灾,20多层的楼体被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起火原因是经过一间仓库的大楼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

  父亲“不懂法” 儿子推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黎容桥称其不懂法律:“我并不是擅自对外出租经营,建业大厦烂尾十几年,我是去盘活该大厦的,是有文件的。”

  1997年,黎容桥成为大厦实际控制人。大厦在1997年左右因为资金链断裂,消防验收未能通过导致烂尾。建业大厦登记的用途是商业,大概出租了两三千平方米给鞋城老板作仓库使用,后因公安消防检查被处罚后停止使用。因为盘活的需要,又将大厦出租作仓库使用至火灾发生,每月租金总数约30万元。

  对于大楼火灾的后果,黎容桥称“很惭愧,很内疚”,并称希望早日出来赔偿受损商户,但他又称,自己已欠下外债几百万元,目前无房无存款。

  黎容桥的儿子黎锦洪则称,自己并非大楼管理者,只是跟着李某生“在那里学习一下”。但电工金自廉则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他向黎容桥和黎锦洪都汇报过。对于错接电线导致短路的指控,金自廉不持异议。

  “派出所原所长电话索贿8万”

  据指控,2011年至2013年,黎某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财共计130000元。其中,为让未经消防验收的建业大厦得以出租牟利并不被查处,他先后五次贿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91000元。为解决建业大厦小业主群体上访和建业大厦烂尾楼复建盘活事宜,他先后六次贿送给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现金26000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他还两次贿送给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某祥(另案处理)好处费现金3000元和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庭审中,黎容桥称,黄理川先后五六次打电话给自己索要好处,约有8万多元的金额是黄理川索贿所得。(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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