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亡留下2套房产3套商铺 女子持遗嘱告继母
谢女士的父亲病故后留下了大量遗产,但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谢女士与继母王女士产生激烈矛盾,谢女士持父亲生前的遗嘱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让谢女士与王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
谢女士今年34岁,在她5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谢女士父亲与王女士再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但谢女士从小与继母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很好。2012年6月,谢女士的父亲去世,留下了其名下两套住房、三套商铺及一套昂贵的红木家具。
在分割父亲遗产的时候,谢女士出具了一份由其父亲书写的遗嘱,遗嘱载明谢女士父亲去世后,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遗产由谢女士一人继承,其他人均无权继承。
但王女士坚决反对将上述财产分割给谢女士,于是谢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五处房产及红木家具的50%份额。
在法庭上,双方一度剑拔弩张,“这五处房产及红木家具是我与丈夫辛辛苦苦挣来的,她无权来分”,王女士说。
“她在父亲生病期间没出过一分钱,根本没有尽到做女儿的义务,甚至还挑拨我与丈夫的关系。”王女士认为,谢女士提供的遗嘱并不是其父亲的本意,而是在谢女士的威胁及诱骗之下写成。
王女士当庭提出对遗嘱上谢女士父亲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还向法庭提供了几段谢女士父亲生前的录音材料,以证明谢女士提供的遗嘱是无效的。后经鉴定,该遗嘱上谢女士父亲的签名是真实的。王女士提供的录音材料内容与谢女士提供的遗嘱存在诸多矛盾。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虽然王女士提供的录音材料内容与遗嘱相矛盾,但是王女士未提供谢女士父亲受胁迫所立遗嘱的其他证据,故该遗嘱有效。
但考虑到谢女士与王女士系母女关系,为维系双方之间的亲属和睦,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谢女士继承住房一套及红木办公桌、红木床各一张,王女士及女儿继承剩余遗产。记者马超 通讯员钱宇穗 廖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