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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集资诈骗需各方协同打出组合拳

2014年05月07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正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集资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司法机关披露,主犯蒋洪伟创建的非法集资公司,在全国16个省份“复制”了88家分公司或子公司,逾23万人次受骗,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元。受骗者大部分是老年人。

  近年来,集资诈骗案时有所闻,但像此案这样历时之久,受骗人之多,涉案资金之巨,实属罕见,也创了多项“全国纪录”,因此,媒体报道时称其“惊天诈骗”,并不为过。

  惊天骗案之所以得逞,当然也有其“秘招”,一是给“吸金者”以高额提成。据检方透露,涉案公司给高管的提成和奖金低者几万数十万元,高者达800万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从而令其以病毒般的模式迅速复制出遍布全国16省份的“吸金网络”。二是承诺给出资者高额回报,如涉案公司以年利率16%—47.5%的固定回报做诱饵,在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下,如此“高回报”,加之业务员的如簧口舌鼓动,不少人往往上当。

  其实,综观各地的非法集资活动,多是在玩击鼓传花似的赌博游戏,虚幻的“发财梦”终究会破,只是时间早晚而已。但尽管司法机关三令五申“严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游戏”操纵者却“推陈出新”,不断祭出骗人新花样;另一方面,尽管近年来常有关于集资诈骗案的报道,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受害者群体上访等公共事件,上当中圈套者却又是前仆后继……

  固然,这和国人非理性的财富梦有关,更由于集资诈骗的厚利诱惑并以熟人和“正规”企业法人面目出现,令这些诈骗活动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此,公权力对违法者的打击惩处,应有更大作为。但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治理,则须筹划标本兼治之策。长期以来,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一直较模糊,加之惩处手段有限,某些法律漏洞令部分骗案操控者有恃无恐。再如,社会信用体系缺失和人们的盲从心理,也令类似诈骗案畅行无阻。

  在集资诈骗案持续高发的当下,必须从法规完善、制度监管、司法打击,以及整个社会的防范体系建设等多方入手,公检法及舆论宣传等有机结合,打出组合拳,即要尽可能铲除滋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土壤,同时,还要着力提高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方能遏制集资诈骗犯罪的猖獗势头。(阅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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