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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暴打14岁学生称为发泄 事前还舒展筋骨

2014年05月09日 09:07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5日2日,他在公交车上突然对身边的一名初一男生施暴,拳打脚踢2分钟。施暴视频经媒体披露后,引来一片指责。永嘉警方于前天在瓯海娄桥一出租房里抓获向某。目前,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

  打人前,他居然还舒展了下筋骨

  今年14岁的小金,是永嘉瓯北某中学学生。5月2日13时许,小金坐当地202路公交车回家。

  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显示,13时36分,身穿白色条纹上衣、头戴棒球帽的小金上车买票后走向一个空位。空位上放着个塑料袋,边上坐着向某。

  小金示意后,向某把座位上的袋子放到地上。小金坐下双手放在身前,没和向某说话。

  几十秒后,向某突然转头问后排和小金一起上车的女子:“他是不是和你一起的?”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后,向某放下手里的矿泉水瓶,双臂伸到头顶,手指交叉,舒展了下筋骨。

  紧接着,向某突然一拳打在小金头上,随后不断拳打脚踢,连鞋子都踹掉了。视频显示,殴打持续了近2分钟。其间,司机曾停车去劝架,向某称身上有刀,威胁司机别“管闲事”,司机随后便被售票员拉住。周围的乘客则纷纷避开,只有一名妇女上前劝阻。

  向某停手后,小金逃走下车。一位女乘客随小金下车后报了警,并帮他联系了父母。向某则又坐了2站后才下车。

  打人视频被传网上后,不少网友指责打人男子。永嘉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根据视频监控,结合群众提供的线索,确定湖北男子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日16时许,向某被缉拿归案,当场承认暴打小金一事。

  今年30岁的向某是宜昌人,此前一直在杭州干代驾。5月1日,他来温州玩。事发前,他和表哥吃饭,他一个人喝了半斤“二锅头”和半斤杨梅酒。

  酒后,向某上了202公交车,坐到了司机后面靠过道的座位上,把装衣服的塑料袋放在靠窗的空位上。车子过了几站后,上来三四个人,其中就有小金。向某打人那一幕随后发生。

  打人的可能要坐好几年牢

  殴打让小金的头脸和身上的多处软组织受伤。他这几天都在家里休养。“出门要大人陪着才敢走,睡觉还讲梦话。”小金的妈妈说,儿子原本性格开朗,出事之后都不怎么说话了,她担心这事会给他留下阴影。

  永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叶际巨说:“目前我们对向某进行刑事拘留,最终量刑预计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

  永嘉县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乘务人员并不清楚事发缘由,司机拉架中听到打人者曾说小金“拿了东西”,便误以为是在打小偷。

  监控显示,小金上车在向某身边坐下后,没动向某的东西。向某也供述,小金从始至终并无不当言行。

  小金父母认为,公交公司方面事发时没及时阻止向某,事发后任由向某继续坐到站而没报警,还以不当说法推脱责任,损害了小金的名誉。

  据了解,永嘉县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碰到公交车上乘客打人行凶时,乘务人员第一要劝阻,第二要关好车门,不让行凶者离开。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先生承认,他们没有劝止该男子也未及时报警,的确有疏忽。黄先生说,乘务人员过去没有碰到这种情况,缺乏应对经验,“事发后我们也加强了对司机、售票员的教育。”

  黄先生认为,在施暴者已经归案的情况下,相关责任还是应该由其个人承担。

  对话

  不断重复“我不是人,我错了”

  昨天,记者在永嘉县看守所见到了向某。采访期间,他时常低头,双手掩面,泪水从脸上滑落。对无故殴打小金的行为,向某悔恨不已,不断重复“我不是人,我错了。”表示愿意尽他所能来弥补对小孩和家人造成的伤害。

  向某称,他现在最担心家人知道这事,他已经在老家买了房子,本来计划明年春节和女友结婚。现在,这个计划恐怕有麻烦了。

  打人时感觉像疯了一样

  问:为什么在公交上暴打孩子?

  向某:家里之前出了不少事情,父母身体也不好,花了很多钱,我压力很大,心情也不好。上车前喝了杨梅酒,以前没有喝过,感觉比较甜,不知不觉就多喝了一些。

  我看到他上车后戴着帽子,背着个黑包,感觉打扮上有点像(小偷)。上月来温州时,我在五马街被偷了钱包,种种因素之下,加上喝多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那一瞬间脑袋空白了,感觉疯了一样,就动手打了那个小孩。酒真的很害人。

  问:当时你先问了边上一位女士,小金是不是和她一起,然后才动手,这是为什么?

  向某:那女的和他一起上来,戴着眼镜,看起来比较斯文。如果他们是一起的,我觉得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问:孩子在车上做了让你觉得不顺眼的事情吗?

  向某:这个倒没什么,就是瞄了我几眼。

  问:就是经主观臆断,感觉他不顺眼?

  向某:酒精作用下,可以这么理解。

  和同学说了打人的事被骂

  问:被你打伤的孩子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晚上都睡不着觉。

  向某:……(低头,长时间沉默)

  问:事后你有没有重新考虑这事?

  向某:晚上回去后我就后悔了,感觉过火了,还把这事情告诉我同学,让他帮我分析一下。同学听了后就把我骂了一顿。

  问:当时怎么停手的?

  向某:车上有个妇女,一直在劝,说不该这样打小孩。很多人也看着我,我不好意思再继续了。

  问:为什么没有去自首?

  向某: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事情会搞得这么大,所以他走了后我没下车。我以为这毕竟不是很重的罪,不可能为这落到被通缉、追捕的境地。

  律师告诉你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金科

  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1、受害人与公交公司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2、受害人与侵权人、公交公司间构成侵权责任关系。故受害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来维护合法权益。但不管选择哪种法律关系,公交公司均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记者 谢树华 蒋超 通讯员 李福华 刘建策 )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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