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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卫生局原局长落马 牵出21起非法行医案

2014年05月10日 11:0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卫生局原局长谢某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有21起非法行医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监督立案、判处刑罚。挖出这些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的线索,不是来自群众举报,而是源于该院内部的一条信息通报。

  2012年8月16日,该院公诉科承办人在审查邹某非法行医案时,发现邹某曾先后三次被福清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根据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进行非法行医的,其行为就构成非法行医罪。为何市卫生局对邹某以罚代刑?还有多少黑诊所游离在刑责之外?降格处理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职务犯罪?公诉科随即将此案信息连同一串追问通报给反渎局。

  反渎局对公诉科移送的信息追根溯源。侦查人员迅速了解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的具体执法流程,掌握作出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并查清了谢某涉嫌受贿48万元的事实,以谢某为突破口,一举侦破非法行医背后的渎职案件6件6人,受贿案件1件1人。

  反渎局在办案过程中摸清了非法行医人员的底数和他们被行政处罚的次数,经过梳理发现:除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外,仍有多起非法行医案件未被及时移送;即便已经移送,有的也隐瞒了行政处罚的真实次数。侦查监督科依据反渎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向该市卫生局发出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书,向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至此,21起非法行医案被立案侦查。

  该院检察长郑龙清告诉记者,公诉部门一串追问引发巨大的“蝴蝶效应”,得益于该院侦捕诉相衔接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侦监、公诉、民行、监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属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须及时通报移送,职能科室须跟进监督。如侦监部门立案监督的案件,在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的同时,应当将相关材料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拟改变立案监督时的罪名或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邀请侦监部门列席科务研究会议;立案监督案件判决后,公诉部门应当向侦监部门提供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侦监部门批捕的案件,公诉部门拟不起诉的,科务会研究前应向侦监部门了解情况等。

  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共向自侦部门移送8件职务犯罪线索。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了业务部门的配合,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监督合力,达到了“1+1>2”的办案效果。(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林丽)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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