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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贩烟获有期徒刑3年罚3万元

2014年05月13日 11:0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烟草属国家专卖商品,非法经营是违法犯罪行为。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市民袁某因无证贩卖香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袁某供述,他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长期从事烟草买卖,曾经被烟草稽查大队查处过。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中旬至下旬,袁某多次将香烟卖给某超市,销售金额共计15万元,其从中获利约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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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记者 李广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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