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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能人”谎称能买关系房诈骗被公诉

2014年05月15日 10:0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徐某夫妇交了50万元“选房费”后,静等签订买房合同,结果牵线搭桥的中介公司“能人”刘某玩起了失踪。报案后,他们才知道自己上当了,刘某共骗了7人130余万元。昨天,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徐某夫妇是山东人,因女儿在北京工作,他们计划在北京为女儿买套房。去年7月,他们找到房产中介公司,想要购买四合上院小区的商品房。“这个小区房源紧俏,我们公司有位经纪人,可能有办法买到房子。”中介公司把徐某夫妇介绍给了另一名中介刘某。

  刘某自称认识开发商领导,可以凭“关系”买房,但要另交一笔中介费及50万元的“选房费”,他还打保票:如果买不到房子,选房费悉数退还。随后,徐某和刘某开立了一个共管联名账户,存入中介费、选房费共计58万元。

  第二天,刘某就带来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有开发商公司的公章。徐某选好房型、面积、房款及房款支付方式后,双方就签了字。签订合同后,徐某按照约定从共管账户中把50万元汇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可是此后等了许久,刘某都不主动联系,徐某一催促,刘某便以各种借口拖延,直到去年10月份,徐某再也联系不上刘某,找到中介公司后,公司也称联系不上刘某。徐某拿着《商品房认购书》到四合上院售楼处咨询,得知上面的公章是伪造的,开发商根本不认识刘某。

  报案后,徐某得知,和他一样被骗的大有人在。警方从中介公司入手调查,发现不少中介员工都曾接到刘某的嘱托:“我认识人,凡是想购买四合上院商品房的客人,都介绍到我这。”

  得到大量客源后,徐某巧立名目,如选房费、订金等,诈骗购房人钱财。直至案发,刘某共诈骗7人钱款130余万元。

  检察官介绍,刘某的骗局之所以屡屡得逞,与他任职于一家比较知名的中介公司有很大关系,购房人对该公司的品牌比较信赖。目前,检察院已经向该中介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规范人员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此外,检察官也提醒购房人,在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时,要注意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在因中介公司员工行为受到财产侵害时,可据此向公司主张赔偿;其次,通过中介购房时,签订任何涉及资金财产交易的合同时,都要小心,特别是中介员工称“有关系”,要收取中介费以外的“选房费”等费用时,购房人千万要留心,可以向中介公司咨询,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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