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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因公交车右转被撞倒 脚踝重伤遭截肢

2014年05月15日 16: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4日上午10点过,76岁的王婆婆在九眼桥公园路被一辆右转的335路公交车撞倒,右脚被车轮碾过,后因脚踝伤势过重,遭遇了截肢。

  根据最新的《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这起事故有其典型意义:公交车右转是否有避让行人的行为,决定其是否在事故中有严重过错;王婆婆过马路时是否违反了信号灯指示,也在警方调查之列。

  14日,王婆婆和朋友相约望江楼公园,就在她步行至公园路中段的桥头时,意外发生了。“我听到撞击的声音,有人在喊碾到人了。”跟王婆婆随行,走在前面的老伴徐先生说,“回头一看,脑袋就懵了,发现车底下有摊血,老伴已经不动弹了。”拨打了120后,徐先生和路人一起把王婆婆挪到路边,有人当场给王婆婆进行了简单的止血包扎。

  驾驶这辆公交车的是一名女司机,车队负责人说,司机今年33岁,在过去4年都是安全驾驶员,从未出过事故,“我们会配合警方的调查。”上午11点,华西都市报记者赶到现场时,事发地还留有一摊血迹。“我们是回场车,是为了避让电瓶车才把那个女的撞倒的。”事发时也在车上的司机同事告诉记者,该车是在路口右转时出的事,当时速度并不快。

  下午1点左右,被紧急送往医院的王婆婆的手术结束。“由于婆婆右脚脚踝受伤过重,我们只有进行截肢。”医生说。

  □事故分析

  公交右转是否避让行人是定责关键

  根据4月1日成都正式施行的《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交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中,要看公交车右转时是否主动避让行人,以及王婆婆过路口时是否违反了信号灯指示。

  “如果公交车在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或者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都属于严重过错。”民警介绍,目前事故民警还在对事发地的交通设置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这也是此次事故定责的关键。” (记者李鑫实习生宋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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