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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姚明被诉对明星代言具有警示价值

2014年05月15日 17:13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北京市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因为代言产品被起诉,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那如今的“姚明被诉”,则完全可以当成一个现实的范本来分析与阐释。就此案来说,主要涉及的是虚假宣传的问题,之前,因对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等8种商品虚假宣传,北京市工商局对当事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市民冯长顺也因此将经销商及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以期维护自身的权益。

  客观分析的话,姚明最近和汤臣倍健公司签约是在2011年,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今年3月15日才正式实施的。之前的法律法规,虽然也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但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领域,并没有涉及保健品行业;“新消法”虽然涵盖了所有的消费领域,但今年才开始实施。一般情况下,法律的溯源力是有限的,这意味着冯长顺对姚明连带责任的起诉,能不能赢还不得而知。

  不过,“姚明被诉”摆到台面上来探讨,就是对明星代言价值观的一种普及,即明星应该学会怎么去代言产品——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代言,什么样的产品需要谨慎代言,这是必修课。

  与此同时,“姚明被诉”也是一堂很好的法律课。“新消法”虽然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但仅仅是一种纸面上的呈现,若希望其深入人心,需辅之以现实案例,而“姚明被诉”一案,很好地填补了案例缺失的遗憾。这为明星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做了一次很有价值的宣传。

  这就意味着,“姚明被诉”一案理应给明星代言带来警示价值。作为公共人物,拥有万千粉丝,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境况下,明星代言应保持必要的理性与谨慎。毕竟,明星代言的产品,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会有损自己的公共形象,还可以给粉丝们带去不必要的伤害。

  诚如专家所言,明星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上去摆几个造型,说几句好话即可;而是一项法律行为——明星代言的任何言语和行动,均与被代言的产品捆绑在一起。

  这样的常识,理应为每个明星所信仰,而这,显然是“姚明被诉”带来的最大启示。此外,相关部门对明星代言的监管,也应及时跟上。倘若“姚明被诉”能给明星代言带去更多的警示价值,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评论员 龙敏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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