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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暴力逼迁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头目获刑15年

2014年05月16日 1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柳州暴力逼迁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头目获刑15年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 曹伟军 摄

  中新网柳州5月16日电(曹伟军 兰钰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5月16日对该市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12名,因涉及曾被媒体曝光、引起全国轰动的柳州市胜利小区拆楼梯逼迁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当日的宣判引起媒体、群众的广泛关注。庭审现场有新闻媒体记者、群众约50多人参与旁听。

  2013年12月12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历时2天审理完毕。检方指控,该组织涉嫌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拆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暴力逼迁,从中获取巨额拆迁费用。 16日上午,柳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当日庭审现场,刘某等12人涉黑案人员被法警依次押入法庭,部分涉黑案件被告人还与旁听的熟人打招呼。

  法院审理查明,刘如刚等12人涉黑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柳州市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的被拆迁户进行暴力逼迁,使用拆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暴力逼迁,从中非法获取人民币达347万元拆迁费用,其中通过暴力拆迁获利人民币269万元,敲诈勒索获利人民币20万元,消除赌债及解决纠纷获利人民币58万元。

  2011年至2012年间,刘某等12人组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绝大部分成员均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的是“二进宫”、“三进宫”。 刘某购买了大批铁水管、砍刀等,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作案工具。

  以刘某为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该组织呈“金字塔”式“公司” 制管理模式,下层自觉服从上层,并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平常吃饭喝酒下层成员都不能与刘某共桌,只能上前敬酒。

  2012年初,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拆迁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住户拒绝与房开公司签订搬迁协议,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采用口头威胁、砸楼梯、砸铁门、放炮仗、泼粪等非法手段,逼迫40余户未搬迁户及综合楼门面业主与房开公司签订搬迁协议,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58万元,被告人李某从中获利22万元。

  同年9月份,该组织承接柳州市柳北区滨江世纪城动迁工程,采用与在胜利小区同样的暴力方式,强迫33户未搬迁户与房开公司签订搬迁协议。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1O万元。

  检方还指控该组织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向被害人石某、谭某索要钱财,对被害人李某的办公楼进行打砸。并且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帮他人追债、插手纠纷等多起违法行为,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6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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