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遭复制 被害人卡未离身被盗刷56万
2014年05月17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周丽华报道:犯罪分子复制信用卡后疯狂盗刷,使得被害人虽卡不离手却损失惨重——由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信用卡诈骗一案即为此类型,近日该案在南山法院一审宣判,杜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被告人杜某在“老板仔”授意指使下,持复制好的信用卡(内有50多万元)到深圳刷卡买黄金,其可拿到20%的好处费。杜某又找来詹某商议,承诺事成之后给詹15%提成。
2013年6月2日,杜某、詹某和“老板仔”安排的黄某会合后,在林某带领下来到罗湖区田贝一家珠宝公司,购买黄金饰品1991.86克,刷卡消费高达565974元人民币。得逞后,杜某分得两条黄金项链重约70多克,并以15000元出售,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核实,涉案的信用卡原卡为被害人李某所有,案发时原卡一直在其身上。
本案的其他犯罪参与人另案处理。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