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中院副院长贷款不还被记过 当地欠账成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拖欠贷款十年不还,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昨天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南高院同时建议漯河市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处罚。
据报道,在2002年到2003年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以购买货物名义先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定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而十年过去了,不仅利息一分没还,65万元的本金也一分没还。从2004年开始,王晔总是以事情多为由拒绝与信用社工作人员见面。当信用社工作人员提出用法律程序追讨欠款时,王晔则在电话里表示可以去起诉,“你起诉你也赢不了”。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欠钱不还的风气在漯河还真成气候,另据了解,在当地欠账的不仅这一人,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统计,仅仅在临颍县就有13000多人拖欠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由此形成的不良贷款超12亿元。
媒体报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属实。省高院认为,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借取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省高院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漯河市委、市纪委支持省高院对王晔的处理决定和建议。王晔也已于5月17日下午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记者 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