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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童星状告经纪公司 打起“艺人解约”官司

2014年05月21日 11:33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小依今年6岁,温州市区人。因长相清秀甜美,于2013年11月18日被温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签约成为艺人。当时,小依的妈妈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与该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协议书》。

  据协议书约定,李女士同意该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小依的独家经纪公司,并指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担任其经纪人,合同期限为2013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

  然而,合同签订后半年,小女孩的母亲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书》的通知,但小依的经纪公司认为,合同尚未解除。双方发生争议。小依母亲一气之下,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目前,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协议规定报酬对半分 接“私活”一次要罚八万

  合同一签就是五年,权利义务内容多达17项。据协议,这五年,小依要配合文化传播公司指定的机构拍摄。如果小依要接受其他公司安排的走秀、拍摄宣传册、广告、车站等活动,无论是否有偿,都要经过该文化公司的同意。

  协议约定,小依参加该公司为其成功接洽的拍摄电视、电影等经济合约后,获得的报酬,由该公司提取50%作为经济费用。且报酬必须先进入该公司账户后,再由该公司将相应提成支付给小依。

  如果小依接“私活”一次,被公司发现,就要支付违约金8万元。

  就在该协议签订的同一天,小依的母亲还签下了一份书面授权书,表明今后该公司可以使用小依的照片用于出版、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使用不再经过其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照片的使用权没有期限。

  但是双方并未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合同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

  年仅6岁的她 是时尚界的“老江湖”

  虽年仅6岁,小依却可算时尚界的“老江湖”了。连续数年,她都参加了“温州市少儿春晚”的录制演出。

  平时小依有点忙,去年在多省市的少儿卫视都录制过节目,还有机会参加《妻子的秘密》、《秀丽江山之长歌行》等电视剧的演出。

  今年3月,小依还在北京参加了中国国际时装周的走秀。在这场中国高水准大秀上,“中国模特之父”张舰首次启用童模,与国际超模同台演绎时尚。

  作为入选的4位童模之一,有机会同诸多国际水准的超模们同台走秀,小依在台上的气场可一点都不逊色,在后台时甚至兴奋得又跑又跳,缠着那些身形高挑、金发碧目的同行玩各种游戏,最后被称为“当晚最具魅力小超模”。

  签约半年闹“解约” 一纸通知惹争议

  今年3月,小依在北京参加的这次活动,是在公司知晓前提下,经温州一家培训机构推荐后参加的。李女士说,回温州后,小依接受本地媒体采访,但公司认为,即使要做宣传,也须事先经他们同意。

  于是,双方产生纠纷。“之前签的《艺人经纪协议书》,只规定了我们的义务,完全没提到公司义务,我觉得很不公平。”李女士说。

  2014年4月28日,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小依的母亲向该公司邮寄了解除协议通知:“本人通知贵公司,即日起,解除贵公司和本人于2013年11月18日签的《艺人经纪协议书》。”

  小依的母亲认为,自己已邮寄了解约“通知”,双方经济合同已解除。但经纪公司认为,合同尚未解除。

  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小依母亲以法定代理人名义,将小依作为原告,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份《通知》有效,并确认《艺人经纪协议书》已解除。

  目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通讯员 鹿 轩 本报记者 王晨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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